2010年3月1日,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海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为海岛开发、保护、管理和维护国家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要求,国家海洋局将开展海岛名称管理等相关制度制订,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等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前期重点是完成无居民海岛调查工作。
连云港市管辖海域内,分布着25座岛屿(岛礁),其中基岩海岛14座、岩礁11座,江苏省基岩海岛都在连云港市境内。其中,达山岛为我国重要的领海基点,地理位置至关重要。
日前,由海资院名誉院长、研究员郝新建牵头,海资院与国家海洋局海洋技术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山东、江苏争议海岛现场调查及名称标准化处理”项目研究,海资院将参与争议海岛的现场调查、数据内业及名称标准化处理和调查相关协调工作。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给予海资院40万元的调查研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