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宁晓明、副校长舒小平带领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先后到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东港学院对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辅导员、教务秘书、部分班主任参加座谈。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各学院对受学籍处理等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以及学风建设情况。
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进入三年级学习前,如学生在校期间应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24(含24)学分以上,不得随原年级升级,需延长其修业年限;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36(含36)学分以上者,应予退学。按照这一规定,本学期初共有92名学生受到学籍处理。其中有52名学生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31名学生因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36(含36)学分以上作退学处理,9名学生因长期不在校作自动退学处理。如何更准确地了解受学籍处理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困难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领导非常关心。
本次调研,通过听取汇报,相互交流沟通,校领导了解到各学院都能重视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制定和落实了帮扶工作方案,能按照学校文件“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和“学生分级谈话制度”等规范地开展帮扶工作。同时,每个学院都能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各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并对今后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和学风建设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在调研过程中,校领导也给相关学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不要轻易放弃任何一个掉队的学生。二是要责任到人,明确班主任为学业困难学生帮扶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为第二责任人。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党委书记为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牵头人,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核心成员,各方面力量要同时跟进。三是帮扶工作要有措施,抓落实,并建立帮扶工作档案。四是要重视过程管理,制度执行要严格,过程帮扶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