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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核准通过《江苏海洋大学章程》
2021-11-11 11:01   发展规划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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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江苏海洋大学章程修订的函》(苏教法函〔2021〕4号)。经审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准予核准。至此,我校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全部法定程序。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发生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原《淮海工学院章程》于2015年10月经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学校2019年成功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后,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及学校治理实际情况,学校党委及时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学校发展规划处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并请示教育厅主管部门形成《江苏海洋大学章程(草案)》,草案修订了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党委职责、二级学院职责及治理架构、学校校名、学校网址和学校标识等内容。2020年4月至5月,学校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充分听取意见,逐步修改完善章程草案,草案经第七届教代会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本次章程修订是学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为学校持续推进“十四五”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对学校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和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海洋大学章程》的核准通过标志着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进入新阶段。下一步,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利用不同渠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章程学习与宣传,积极推进章程的贯彻落实,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依法治校落实落细。

《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全文见江苏海洋大学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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