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进行第四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并进行研讨。机关党委书记汪守建主持学习会。
读书班第一议题,大家集体学习了2013年至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15次重要论述。
黄毅、董志国、李志良、秦海波四位同志分条领学了《条例》分则第八章的内容,逐条逐句领学、解读,说明《条例》修订前后的变化,并紧密结合推进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自我排查、自我警示,亮明态度。有的同志阐释了《条例》新增“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以“权权交易”“纵容、默许”“可能”“全周期”“全链条”等关键词,详细解读相关条款的主旨要义;有的同志详细解读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正常礼尚往来的区别,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注意事项;有的同志紧密结合实际,提醒财务报销等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帮助大家深入理解《条例》的精髓要义。
会议通报了全省教育系统2022、2023年违反廉洁纪律,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的情况,警示大家要认清形势,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要把握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要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会议提醒布置了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强化建章立制的推进工作,并对后续集中学习等工作进行了安排。